
兩造間因繼承原因而共同持有不動產,因為兩造對於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有不同的規劃,因此發生爭執,經委任廖律師協助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調解」,終於讓兩造都同意調解方案,順利解決兩造間對於共有不動產如何利用的歧見。
繼承共同持有不動產因不同規劃發生爭執
本件起因於兩造間因繼承原因而共同持有不動產,但是因為兩造對於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有不同的規劃,因此發生爭執。
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調解
後來當事人向廖泓翔律師諮詢,經廖律師向當事人詳細完整分析利弊得失,並提出準確的建議後,當事人遂同意委任廖律師協助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調解」。
兩造都同意調解方案解決共有不動產的歧見
再由廖律師代表當事人向對方提出調解方案並進行協商,經多次協調後,終於讓兩造都同意調解方案,順利解決兩造間對於共有不動產如何利用的歧見,並獲得圓滿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