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
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契約報酬追討、共有物分割——民事訴訟,從證據盤點到訴訟策略,把權益拿回來。
為什麼民事官司不能只靠「我有理」
很多人帶著「我才是站得住腳的一方,法官自然會還我公道」的心情走進法院,最後卻因為不熟程序、證據沒整理好,眼睜睜看著權益流失。
這跟民事訴訟的運作方式有關:
委任律師,就是把這份舉證與攻防的重擔交給專業:協助你盤點證據、釐清爭點、擬定訴訟策略,讓案件盡可能往對你有利的方向走。
民事訴訟流程
1
調解前置(部分案件) 相鄰關係、共有物分割、租金、車禍、僱傭,以及訴訟標的 50 萬元以下的財產爭議等,依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起訴前須先經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2
起訴 遞狀載明當事人、訴之聲明與事實理由,並繳納裁判費。
3
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 雙方提出證據、互相攻防,由法院釐清爭點。
4
判決
5
上訴 不服第一審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逾期未上訴,判決即告確定。
勝負,常常在「起訴前」就決定
起訴前策略
民事訴訟最關鍵的,不是開庭時講了什麼,而是起訴前的策略判斷:
- 要告誰——被告是否適格?該告公司還是負責人?
- 用哪一個請求權基礎——同一筆糾紛,依契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主張,舉證難度與勝算可能天差地遠。
- 訴之聲明怎麼寫、要保全哪些證據、是否先聲請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
- 這到底是民事還是刑事——一般人以為對方只是「違約、欠錢不還」,律師卻可能看出對方自始無意履約、拿契約詐財,已構成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可同時提刑事告訴。廖律師曾在一件假賣車詐財 94 萬案,反駁被告「只是民事糾紛」的辯解、定性為履約詐欺,讓檢方提起公訴。
看案例:假賣車真詐財 94 萬獲起訴 →
這些一旦在第一步就選錯——例如把詐欺當成單純違約、告錯對象、或主張了錯誤的請求權基礎——原本有勝算的案件,可能還沒進入實質審理就被駁回,非常可惜。這也是為什麼越早委任律師、越能把訴訟方向一次定對。
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1. 裁判費(法定,向法院繳)
因財產權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按訴訟標的金額分級計收:
| 訴訟標的金額 | 裁判費 |
|---|---|
| 10 萬元以下 | 1,000 元 |
| 逾 10 萬至 100 萬 | 每萬元 100 元 |
| 逾 100 萬至 1,000 萬 | 每萬元 90 元 |
| 逾 1,000 萬至 1 億 | 每萬元 80 元 |
| 逾 1 億至 10 億 | 每萬元 70 元 |
| 逾 10 億 | 每萬元 60 元 |
金額越高、每萬元費率遞減;不滿萬元以萬元計。例:請求 100 萬元 → 1,000 +(90 萬 × 每萬 100 元)9,000 = 約 1 萬元。
2. 律師費(委任律師)
律師擔任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協助起訴或答辯、整理事實、聲請調查證據(含詰問證人)並研擬訴訟策略,每審級 8 萬至 12 萬元(案件較複雜者視情況另議),與裁判費是兩件事。完整費用見〔收費標準〕。
什麼時候該委任律師
- 你得自己舉證、卻不知道哪些證據有用、怎麼整理;
- 對方已經請了律師,攻防不對等;
- 金額較大、爭點複雜,或牽涉契約解釋、損害賠償計算、請求權基礎選擇;
- 想在「打到底」和「談和解」之間,有人替你算清楚利弊與成本。
民事服務範圍
遺產繼承
遺產分割、特留分與繼承相關訴訟。
其他民事
損害賠償(侵權、車禍)、債務與借貸、不動產與共有物分割,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問題
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主要是裁判費+律師費。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按請求金額分級(如請求 100 萬約 1 萬元),律師費每審級 8 萬至 12 萬元、依案件複雜度而定。
勝訴後對方不付錢、甚至脫產怎麼辦?
民事訴訟拿到的是「判決」,要真正拿到錢還得靠執行。擔心對方脫產,可在起訴前或起訴中聲請假扣押先凍結財產;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查調存款、薪資與不動產,進行扣押、扣薪或拍賣。及早規劃保全,才不會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沒有律師可以自己打民事訴訟嗎?
可以,但因民事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主張與舉證都要自己來,沒有經驗的當事人常在請求權基礎與證據上失分。金額大或對方有律師時,委任律師通常更穩當。
調解和訴訟有什麼差別?
調解是在法官或調解委員協助下談成共識、較快也較省成本;部分案件(如車禍、共有物分割、50 萬元以下財產爭議)依法須先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由法院判決。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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