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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如同找醫師,遇上假律師不只賠錢——更可能讓你錯過救濟時間、權益無從挽回。本文教你三招快速辨識(律師證書 / 開庭法袍 /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萬一真遇上假律師,律師法、刑法詐欺、民法侵權都可以追究。
著名戲劇「金裝律師」(suits)中,主角憑藉著過人的記憶力,穿上西裝變成一位專業的律師,替當事人排憂解難,精彩的橋段讓人看了直呼過癮。然而,在現實世界裡,找律師如同找醫師,要是不幸遇上假律師,賠錢事小,損及重要權益可就麻煩大了!
真假律師有何差別?
(一)別病急亂投醫
民眾遇到棘手的法律問題時,可能會透過各種管道詢問如何找到律師來幫忙處理,或許是經由朋友介紹、網路搜尋、甚至是直接在路上就碰到自稱是律師的人主動發名片,就開始天花亂墜,講到「嘴角全泡」的招攬案件。
但是千萬注意,一定要先謹慎查證律師身分! 可別因為急著想要擺脫眼前的困難,就不假思索的簽下委任狀,甚至把身家性命都託付給了冒牌律師。
(二)律師須取得正式執業資格
一位正牌的執業律師除了須要經過學校正式的法學教育,取得學位或修畢一定法律專業學分以外,更必須通過嚴格的國家考試選拔後,再經歷基礎訓練、實習的職前工作,加入律師職業工會,才能正式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行律師業務。
為什麼成為律師要經過這麼多程序呢? 那是因為律師的工作就是透過專業的法學素養,以及逐漸累積起來的實務經驗,幫助遇到法律問題的當事人詳細分析法律上的各種規範,找出最適合且正確的處理方式(有可能是「訴訟」或「非訟」程序),最終解決煩擾不已的問題,並維護當事人的法律上權益。
(三)錯過就難以重來
而若是由未取得律師正式執業資格的人來處理,很有可能造成當事人法律上權益的嚴重損害,甚至無法挽救! 因為現實中,不僅法律規定相當繁雜,且實務運作存在許多「眉角」,更重要的是,很多法律程序並不會因為當事人不熟悉法律規定,或者請到冒牌律師來處理,就能夠重來。簡單說,時間與法律程序經過後,就無法再做任何事情彌補了!

如何驗證律師身分?
但是,現代社會分工繁雜,各行各業都有相當深的學問,平常未接觸專業法律人士的民眾,又要如何分辨眼前的人是否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呢?
(一)目視觀察法
1.律師證書
首先,可能很多人都已經知道,可以看看律師事務所的牆上是否掛著「律師證書」? 然而,不僅是因為很多正牌律師並沒有像診所醫師一樣會把證書掛在牆上供人觀覽的習慣,這個方法不太可靠的主要原因是,要偽造一張律師證書其實並不困難。更何況你應該也不知道真正的律師證書長什麼樣子,對吧?
2.開庭穿法袍
那麼,大家也都常有機會從電視上看到穿著「黑底鑲白邊」的律師袍,開庭會穿上法袍的應該就是律師,準沒錯了吧!
確實,根據實務上的經驗,雖然假冒的律師通常不敢明目張膽的穿著律師袍,在法院或檢察署以「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等身份開庭。但是,冒牌律師往往會以各種話術誆騙當事人,而沒有過訴訟經驗的一般民眾往往也無從查證冒牌律師話語的真假。
此外,除了到法院開庭以外,其實還有很多律師執行職務卻不用穿著法袍的場合,例如撰寫書狀、擬定或審閱契約、律師見證、調解程序等,而這些屬於專業律師職務範疇的事情,也都深刻關係著當事人的法律上權益,同樣不容馬虎。所以,看有沒有穿法袍的方法似乎也不盡然管用。
(二)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藉此文章,律師想向大家推薦法務部在民國109年更新推出的「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進入這個網站之後,只要「輸入姓名」進行查詢,即可以迅速驗證律師的身分真偽,而且點選進入該名律師的頁面後,也可以同時清楚看到律師的大頭照、年次、事務所資料以及是否曾受過懲戒等重要資訊。
不僅相當好用,而且因為任何人都可以上網單方查詢。因此,當事人也不用擔心遭到律師拒絕或因此舉而得罪律師。

圖片來源: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路頁面,最後瀏覽日:113 年 4 月 10 日。
遇到假律師該怎麼辦?
透過以上說明的方式,可以簡單又快速的驗證律師的身分真偽。但是,萬一真的遇到假律師了,該怎麼辦呢?
(一)向相關單位檢附證據檢舉
主管單位是「法務部檢察司」,民眾可以透過上面網站查詢檢察司承辦人的聯絡方式後,直接進行檢舉。另外,若是不方便到中央機關所在地臺北市的話,因為執業律師都必須要加入執業縣市的律師公會,所以有此疑義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至各地律師公會說明自己遭遇的情況,請求各地律師公會人員協助。
當然,若能檢附相關證據,例如「委任狀影本」、「律師名片」或者「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可以幫助承辦人更快速處理相關程序,也更能即時保障自身權益。
(二)律師法與相關法律規定
遇到冒牌的律師,絕對不可姑息,也不用擔心權益無從救濟,不了了之。因為律師法、刑法以及民法都有相關規定可以保障民眾權益。
1.律師法
首先,律師法第3條第3項即明確規定:「非領有律師證書,不得使用律師名銜。」所以,未領有律師證書的人一旦對外自稱自己是律師,或者在名片或網站等相關資訊欄位內載有律師字樣,就已經觸犯律師法的規定了。
再者,律師法第127條也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謂「意圖營利」就是有收取酬金的打算,所以沒有律師證書的人,不得辦理訴訟案件並約定或收取報酬,否則就會有刑事責任。
至於「訴訟案件」的範圍為何?法院的判決見解認為,所謂訴訟事件應包含起訴前的撰寫書狀或到庭進行告發、告訴、自訴等階段行為,而非單純是指各級法院受理審理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等案件。
2.刑法
而刑法也有針對意圖漁利而「挑唆」或「包攬」訴訟的罪名,規定在該法第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若是使用花言巧語而挑撥、唆使本來無意提起訴訟的人興訟,或者積極的向當事人拍胸脯說案件都「包在他身上」,欲藉此從中取利,即有可能會成立挑唆或包攬訴訟罪。
另外,冒牌律師佯稱自己具備法律專業的能力,利用委任人對其因有律師身分所生的信賴,受委任處理法律案件並收取「律師費」等酬金,即屬對委任人「施行詐術」,也已經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的詐欺取財罪。
3.民法
當然,如果民眾遭到假律師欺騙,因而造成權益受到損害,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總結來說,無論只是向律師進行法律諮詢,或者要正式委任律師處理案件,仍必須要先確認律師是否具有正式的執業資格。否則,就好像看病遇上了密醫或蒙古大夫一般,不但損失費用,萬一讓原先就已經令你困擾不已的問題,愈發變得難以收拾,甚且無法彌補,那可就後悔莫及了!所以,請勇敢 say no,拒絕假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