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在法律上有三條可以同時走的路:刑事追訴、民事求償,以及向學校提出的行政申訴。但這三條路能不能走得動,全看一件事——證據。孩子被霸凌的當下,把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錄下來,原則上是合法的,也是最有力的自保。請記住兩個字千萬別犯:別「等」、別「忍」,因為證據會消失,提告與求償也都有期限。
最近一部以校園霸凌為主題的影集很紅,讓許多家長私訊問我同一件事——孩子真的在學校被霸凌,到底能做什麼?戲裡用拳頭解決,現實裡不行,動手的人自己也會觸法。這篇文章用最白的話,把家長最常問的幾件事一次講清楚:怎樣才算校園霸凌、孩子被霸凌的第一步該做什麼、可以提告嗎、能不能求償、找學校怎麼走、有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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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的三條法律路:刑事、民事、行政
很多家長一聽到孩子被欺負,第一個反應是「我要告他!」但「告」其實有很多種。校園霸凌可以在三個不同層面同時處理,三條路彼此獨立、互不排斥:
| 路線 | 去哪裡處理 | 目的 |
|---|---|---|
| 刑事追訴 | 警察、地檢署 | 追究加害人的刑責 |
| 民事求償 | 法院 | 向加害人及其父母請求賠償,含精神慰撫金 |
| 行政申訴 | 學校→教育主管機關 | 啟動霸凌調查、認定、輔導管教,保護被害學生 |
刑事和民事是走法院或檢警,行政申訴則是在校園體系內進行。同一起霸凌,這三邊可以一起來。
怎樣才算校園霸凌?排擠、網路嘲笑也算嗎?
很多家長會猶豫:孩子只是被「排擠」、被「開玩笑」,這也算校園霸凌嗎?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4 條,霸凌指的是持續、故意地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或網路等方式,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讓對方陷入敵意環境,或造成精神、生理、財產上的損害。
換句話說,冷暴力式的排擠算、在群組裡罵人或改圖洗版也算。判斷的重點不在「有沒有動手」,而在兩個字:持續、故意。偶發的一次吵架未必是霸凌,但長期、針對性的折磨就是。準則依行為人把霸凌分成兩型:學生之間的「生對生霸凌」,以及教師、職員、工友(準則併稱教職員工)對學生的「師對生霸凌」。行為人如果是校長,則依準則第 5 條另有程序,由主管機關依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或準用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孩子被霸凌,第一步該做什麼?先蒐證,別衝動
必須誠實地說:上面講的所有權利,全都建立在「你拿得出證據」這個前提上。校園霸凌往往發生在沒有大人、沒有監視器的角落,加害者矢口否認、旁觀同學沉默;沒有證據,再真實的委屈在程序上都站不住腳。所以發現孩子不對勁,第一件事不是衝去學校理論,而是先把證據留下來。
該保存的證據包括:
- 手機錄音、錄影,現場或路口的監視器畫面。
- LINE、IG、社群平台的對話與貼文截圖(連同帳號、時間一起截)。
- 受傷照片、驗傷單、就醫紀錄、身心科診斷證明。
- 孩子的日記或事件紀錄、願意作證的同學聯絡方式、向學校反映過的書面與收件證明。
這裡有一個被很多家長誤解的觀念:常有人以為「偷偷錄音錄影會犯妨害秘密罪、不能用」。這是錯的。妨害秘密罪處罰的是「無故竊錄他人之間的非公開活動」;但如果是孩子本人就在現場,把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辱罵、脅迫錄下來,他是事件的當事人,不是在偷錄別人的秘密——原則上即使沒有對方同意,也不構成犯罪,而且可以當證據。
校園霸凌可以提告嗎?可能觸犯哪些罪?
家長最常把霸凌當成「小孩子打鬧」。但當行為跨過界線,就是實實在在的犯罪:
| 行為 | 罪名 | 法定刑(現行) |
|---|---|---|
| 毆打、推擠造成受傷 | 傷害罪(刑法 277) | 5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逼人做沒有義務的事 | 強制罪(刑法 304) | 3 年以下、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 把人關起來、限制行動 | 私行拘禁罪(刑法 302) | 5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致死無期或 7 年以上 |
| 一群人圍堵、凌虐 | 加重私行拘禁罪(刑法 302-1) | 三人以上共同、施以凌虐等任一款,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得併科 100 萬元 |
| 當眾辱罵、貼侮辱標籤 | 公然侮辱罪(刑法 309) | 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 散布不實、毀人名譽 | 誹謗罪(刑法 310) | 1 年以下、拘役或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加重至 2 年以下、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 |
| 出言恐嚇、威脅 | 恐嚇罪(刑法 305) | 2 年以下、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要特別提醒的是加重私行拘禁罪。校園霸凌常常是「一群人」一起下手,只要符合「三人以上共同」或「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其中一款,刑度就從一年以上起跳。看似只是「整人」,法律上其實一步就踩了好幾條線。
加害者還是學生,幾歲要負刑責?
這是家長最焦慮、也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其實有兩條不同的年齡線:
| 年齡 | 會不會成立犯罪 | 由哪個體系處理 |
|---|---|---|
| 未滿 12 歲 | 行為不罰 | 去司法化,回歸教育與社政輔導 |
| 12–未滿 14 歲 | 不罰 | 少年法院(少年保護事件) |
| 14–未滿 18 歲 | 可追究,但得減輕其刑 | 少年法院;情節重大可移送檢察官 |
| 滿 18 歲 | 負完整刑責 | 一般刑事程序 |
簡單記:14 歲是「會不會被當成犯罪」的線,12 歲與 18 歲是「走哪個體系」的線。但要強調,刑事上不罰,不代表沒事——民事賠償照樣可以請求。(年齡界線依據:刑法第 18 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第 27 條第 3 項)
被霸凌可以求償嗎?加害者的父母要一起賠嗎?
刑事追究的是加害人的刑責,但孩子受的傷、後續的身心治療,要靠民事求償來填補。依民法 184、195,孩子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受到侵害,除了實際的醫療費,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霸凌造成的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都在可以求償的範圍裡。
家長最該知道的一點,是民法 187 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責任」:當加害人還是未成年,他的父母原則上要跟孩子一起連帶賠償。講白一點,加害學生通常沒有財產可賠,但他的父母跑不掉。法律雖然留了免責空間,要父母證明自己「監督並沒有疏懈」,但實務上這個抗辯非常難成立——因為孩子會去霸凌別人,本身往往就反映了管教上的問題。
這一點,對被害方是重要的籌碼;對加害方的家長,則是一記提醒:你以為「孩子的事」與你無關,法律上其實要你一起承擔。
怎麼向學校申訴?學校不處理怎麼辦?
除了上法院,校園霸凌還有一條學校內部的處理管道。要先說明:相關準則在民國 113 年大幅修正後,把「學生對學生」和「老師對學生」分開、用不同機制處理。以下談的是學生對學生。
被霸凌的孩子、家長,甚至任何知情的人,都可以向學校提出檢舉。學校會先審查是否受理,並大約在 20 個工作日內,用書面通知你結果(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25 條)。一旦受理,學校會組成小組,這時有兩條路——「調和」或「調查」。
「調和」是這次修法新增、很多人還不熟的程序: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由委員居中協助雙方把話講開、修補關係,重點放在和解而不是懲罰;好處是對孩子的傷害比較小。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調和就會立刻停止,改走「調查」(準則第 29 條、第 33 條),由小組查明事實、認定霸凌成不成立。整個處理原則上會在 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以延長,但最多延長兩次、每次不超過一個月(準則第 43 條)。
如果認定成立,學校就要對加害學生輔導、管教或懲處,並對被霸凌的孩子提供保護,例如調整出缺席紀錄、安排轉班、提供心理輔導。
最後一個一定要記住的重點:對結果不服怎麼辦?不論是覺得認定不成立,還是覺得處置太輕,都要在收到結果起 30 天內,向學校的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處)陳情(準則第 49 條)。這個 30 天很關鍵,錯過就沒了,所以學校的書面通知一定要收好、記下收到的日期。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提告、求償有沒有期限?
有,而且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錯過:
- 刑事方面,傷害、公然侮辱、誹謗這類「告訴乃論」之罪,要自知道犯人時起 6 個月內提告(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 民事求償方面,要自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或自行為發生時起 10 年內請求(民法第 197 條)。
一句話:越早處理越有利,因為證據還新,期限也都還在。
孩子可以「打回去」嗎?會不會反而有事?
很多家長心裡都閃過這個念頭。但要小心:法律保護的正當防衛,是針對「當下、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如果是事後把對方約出來、找人圍回去討公道,那就不是防衛,而是報復,孩子很可能從受害者變成傷害案件裡的被告。
正確的做法是:先讓孩子確保安全、離開現場,求助師長、保全證據,把對方交給法律處理。我們要的是替孩子止血,而不是再讓他捲進另一個案件。
實務上,家長最該先做的兩件事
實務上,家長來諮詢時,我通常先請他們做兩件最不起眼、卻最關鍵的事。
第一,把今天還能留住的證據留下來——對話截圖、就醫與驗傷紀錄、願意作證的同學,能存多少先存多少。
第二,把它當成一件正式的法律事件來處理:該報警就報警、該檢舉申訴就申訴、該求償就求償,並依前面說的告訴期間與求償時效及早行動,而不是被動等待學校的結果。
常見問題
Q:霸凌一定要先告刑事嗎?
不用。刑事、民事、行政三條路彼此獨立,可以只走其中一條,也可以同時並行。
Q:加害者沒滿 14 歲,是不是就完全沒事?
刑事上不罰,但不代表沒事。民事上仍然可以向加害人及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學校也必須啟動調查、輔導與保護程序。
Q:孩子在現場偷偷錄音錄影,會犯法嗎?
原則上不會。孩子本人在場,錄下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是當事人而非偷錄他人秘密,即使沒有對方同意,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而且可以當證據。
Q:學校認定「霸凌不成立」,就沒救了嗎?
不是。可以在收到結果起 30 天內向主管機關陳情,並循申訴、再申訴乃至行政訴訟救濟。
Q:提告和求償有期限嗎?
有。刑事告訴乃論之罪是知道犯人起 6 個月內;民事求償是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行為時起 10 年內。
結論:先做對這三件事
面對校園霸凌,能不能保護到孩子,關鍵在三件事:及早保存證據、選對法律戰線(刑事、民事、行政可並行)、在程序與時效上不出錯。三者環環相扣,少做一個都可能讓孩子的權益打折。
廖泓翔律師長期承辦刑事、民事與家事案件。如果您的孩子正在經歷校園霸凌,我們可以協助您:
- 在第一時間給您蒐證與保全建議,避免關鍵證據在現場流失。
- 判斷該走哪一條戰線,評估加害人與其父母應負的責任。
- 陪同參與學校的調和、調查程序,檢視校方處理是否合法,替孩子把關。
- 必要時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爭取應有的賠償與保護。
預防勝於補救。發現孩子被霸凌,越早保全證據、諮詢專業,能走的選擇就越多。
求助資源: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生命線 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