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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侵害原告配偶權,遭原告委任廖泓翔律師提告,經過法院調解程序後,廖律師成功替原告向被告取得50萬元之損害賠償金
本件係因被告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原告忍無可忍便委任廖泓翔律師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0萬元。
經廖律師與委任人即原告仔細討論案情,並整理相關證據後,廖泓翔律師代理原告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依近年法院判決實例。
侵害配偶權所得請求的精神慰撫金範圍大約落在20萬元至30萬元間
然因本件相關證據明確,又經過廖律師代理原告詳細向被告說明調解程序與法院判決之差異,分析利弊得失後,被告即同意照起訴金額分毫不減,以原告起訴所請求的50萬元金額和原告達成和解。
廖律師擅長調解程序,有豐富的調解經驗代理委任人,用最快速有效率的方式,替委任人爭取到最有利的賠償金額,並且兼顧對造的權益,使兩造避免耗時費力進行一審、二審、三審訴訟程序,能在訴訟開始前即以調解程序的方式滿足委任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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