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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校園霸凌怎麼辦?律師教你刑事、民事、行政三條法律路+蒐證關鍵

  • 5小时前
  • 讀畢需時 8 分鐘
校園霸凌在法律上有三條可以同時走的路:刑事追訴、民事求償,以及向學校提出的行政申訴。但這三條路能不能走得動,全看一件事——證據。孩子被霸凌的當下,把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錄下來,原則上是合法的,也是最有力的自保。請記住兩個字千萬別犯:別「等」、別「忍」,因為證據會消失,提告與求償也都有期限。

最近一部以校園霸凌為主題的影集很紅,讓許多家長私訊問我同一件事——孩子真的在學校被霸凌,到底能做什麼?戲裡用拳頭解決,現實裡不行,動手的人自己也會觸法。這篇文章用最白的話,把家長最常問的幾件事一次講清楚:怎樣才算校園霸凌、孩子被霸凌的第一步該做什麼、可以提告嗎、能不能求償、找學校怎麼走、有沒有期限。

⚖️ 校園霸凌的三條法律路:刑事、民事、行政

很多家長一聽到孩子被欺負,第一個反應是「我要告他!」但「告」其實有很多種。校園霸凌可以在三個不同層面同時處理,三條路彼此獨立、互不排斥:

刑事和民事是走法院或檢警,行政申訴則是在校園體系內進行。同一起霸凌,這三邊可以一起來。

📖 怎樣才算校園霸凌?排擠、網路嘲笑也算嗎?

很多家長會猶豫:孩子只是被「排擠」、被「開玩笑」,這也算校園霸凌嗎?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4 條,霸凌指的是持續、故意地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或網路等方式,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讓對方陷入敵意環境,或造成精神、生理、財產上的損害。

換句話說,冷暴力式的排擠算、在群組裡罵人或改圖洗版也算。判斷的重點不在「有沒有動手」,而在兩個字:持續、故意。偶發的一次吵架未必是霸凌,但長期、針對性的折磨就是。準則也把霸凌分成三型:學生對學生(生對生)、老師對學生(師對生),以及校長與教職員對學生。

🔍 孩子被霸凌,第一步該做什麼?先蒐證,別衝動

必須誠實地說:上面講的所有權利,全都建立在「你拿得出證據」這個前提上。校園霸凌往往發生在沒有大人、沒有監視器的角落,加害者矢口否認、旁觀同學沉默;沒有證據,再真實的委屈在程序上都站不住腳。所以發現孩子不對勁,第一件事不是衝去學校理論,而是先把證據留下來。

該保存的證據包括:

  • 手機錄音、錄影,現場或路口的監視器畫面。

  • LINE、IG、社群平台的對話與貼文截圖(連同帳號、時間一起截)。

  • 受傷照片、驗傷單、就醫紀錄、身心科診斷證明。

  • 孩子的日記或事件紀錄、願意作證的同學聯絡方式、向學校反映過的書面與收件證明。

這裡有一個被很多家長誤解的觀念:常有人以為「偷偷錄音錄影會犯妨害秘密罪、不能用」。這是錯的。妨害秘密罪處罰的是「無故竊錄他人之間的非公開活動」;但如果是孩子本人就在現場,把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辱罵、脅迫錄下來,他是事件的當事人,不是在偷錄別人的秘密——原則上即使沒有對方同意,也不構成犯罪,而且可以當證據。

🚨 校園霸凌可以提告嗎?可能觸犯哪些罪?

家長最常把霸凌當成「小孩子打鬧」。但當行為跨過界線,就是實實在在的犯罪:

要特別提醒的是加重私行拘禁罪。校園霸凌常常是「一群人」一起下手,只要符合「三人以上共同」或「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其中一款,刑度就從一年以上起跳。看似只是「整人」,法律上其實一步就踩了好幾條線。

加害者還是學生,幾歲要負刑責?

這是家長最焦慮、也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其實有兩條不同的年齡線:

簡單記:14 歲是「會不會被當成犯罪」的線,12 歲與 18 歲是「走哪個體系」的線。但要強調,刑事上不罰,不代表沒事——民事賠償照樣可以請求。

💰 被霸凌可以求償嗎?加害者的父母要一起賠嗎?

刑事追究的是加害人的刑責,但孩子受的傷、後續的身心治療,要靠民事求償來填補。依民法 184、195,孩子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受到侵害,除了實際的醫療費,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霸凌造成的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都在可以求償的範圍裡。

家長最該知道的一點,是民法 187 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責任」:當加害人還是未成年,他的父母原則上要跟孩子一起連帶賠償。講白一點,加害學生通常沒有財產可賠,但他的父母跑不掉。法律雖然留了免責空間,要父母證明自己「監督並沒有疏懈」,但實務上這個抗辯非常難成立——因為孩子會去霸凌別人,本身往往就反映了管教上的問題。

這一點,對被害方是重要的籌碼;對加害方的家長,則是一記提醒:你以為「孩子的事」與你無關,法律上其實要你一起承擔。

🏫 怎麼向學校申訴?學校不處理怎麼辦?

除了上法院,校園霸凌還有一條學校內部的處理管道。要先說明:相關準則在民國 113 年大幅修正後,把「學生對學生」和「老師對學生」分開、用不同機制處理。以下談的是學生對學生。

被霸凌的孩子、家長,甚至任何知情的人,都可以向學校提出檢舉。學校會先審查是否受理,並大約在 20 個工作日內,用書面通知你結果。一旦受理,學校會組成小組,這時有兩條路——「調和」或「調查」。

「調和」是這次修法新增、很多人還不熟的程序: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由委員居中協助雙方把話講開、修補關係,重點放在和解而不是懲罰;好處是對孩子的傷害比較小。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調和就會立刻停止,改走「調查」,由小組查明事實、認定霸凌成不成立。整個處理原則上會在 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以延長。

如果認定成立,學校就要對加害學生輔導、管教或懲處,並對被霸凌的孩子提供保護,例如調整出缺席紀錄、安排轉班、提供心理輔導。

最後一個一定要記住的重點:對結果不服怎麼辦?不論是覺得認定不成立,還是覺得處置太輕,都要在收到結果起 30 天內,向學校的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處)陳情。這個 30 天很關鍵,錯過就沒了,所以學校的書面通知一定要收好、記下收到的日期。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 提告、求償有沒有期限?

有,而且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錯過:

  • 刑事方面,傷害、公然侮辱、誹謗這類「告訴乃論」之罪,要自知道犯人時起 6 個月內提告。

  • 民事求償方面,要自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或自行為發生時起 10 年內請求。

一句話:越早處理越有利,因為證據還新,期限也都還在。

✋ 孩子可以「打回去」嗎?會不會反而有事?

很多家長心裡都閃過這個念頭。但要小心:法律保護的正當防衛,是針對「當下、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如果是事後把對方約出來、找人圍回去討公道,那就不是防衛,而是報復,孩子很可能從受害者變成傷害案件裡的被告。

正確的做法是:先讓孩子確保安全、離開現場,求助師長、保全證據,把對方交給法律處理。我們要的是替孩子止血,而不是再讓他捲進另一個案件。

📌 實務上,家長最該先做的兩件事

實務上,家長來諮詢時,我通常先請他們做兩件最不起眼、卻最關鍵的事。

第一,把今天還能留住的證據留下來——對話截圖、就醫與驗傷紀錄、願意作證的同學,能存多少先存多少。

第二,把它當成一件正式的法律事件來處理:該報警就報警、該檢舉申訴就申訴、該求償就求償,並依前面說的告訴期間與求償時效及早行動,而不是被動等待學校的結果。

❓ 常見問題

Q:霸凌一定要先告刑事嗎?

不用。刑事、民事、行政三條路彼此獨立,可以只走其中一條,也可以同時並行。

Q:加害者沒滿 14 歲,是不是就完全沒事?

刑事上不罰,但不代表沒事。民事上仍然可以向加害人及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學校也必須啟動調查、輔導與保護程序。

Q:孩子在現場偷偷錄音錄影,會犯法嗎?

原則上不會。孩子本人在場,錄下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是當事人而非偷錄他人秘密,即使沒有對方同意,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而且可以當證據。

Q:學校認定「霸凌不成立」,就沒救了嗎?

不是。可以在收到結果起 30 天內向主管機關陳情,並循申訴、再申訴乃至行政訴訟救濟。

Q:提告和求償有期限嗎?

有。刑事告訴乃論之罪是知道犯人起 6 個月內;民事求償是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行為時起 10 年內。

✅ 結論:先做對這三件事

面對校園霸凌,能不能保護到孩子,關鍵在三件事:及早保存證據、選對法律戰線(刑事、民事、行政可並行)、在程序與時效上不出錯。三者環環相扣,少做一個都可能讓孩子的權益打折。

廖泓翔律師長期承辦刑事、民事與家事案件。如果您的孩子正在經歷校園霸凌,我們可以協助您:

  • 在第一時間給您蒐證與保全建議,避免關鍵證據在現場流失。

  • 判斷該走哪一條戰線,評估加害人與其父母應負的責任。

  • 陪同參與學校的調和、調查程序,檢視校方處理是否合法,替孩子把關。

  • 必要時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爭取應有的賠償與保護。

預防勝於補救。發現孩子被霸凌,越早保全證據、諮詢專業,能走的選擇就越多。

求助資源: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生命線 1995

📚 法源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6-18 版)

✍️ 關於本文作者

廖泓翔 律師|廖泓翔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執業領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繼承與家事案件、企業法律顧問。

以「預防勝於補救」為核心信念,擅長把複雜的糾紛拆解成可執行的法律布局;專業親切、傾聽細膩,相信好的法律規劃,是守護家庭的溫柔防線。曾協助處理校園霸凌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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