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怎麼辦?定義、2026職安法新制、申訴與蒐證一次看|廖泓翔律師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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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 勞工權益 · 2026 新法
被同事刻意孤立、被主管當眾羞辱、被無理由地抽掉所有工作——這些不是「你太敏感」。2026 年 7 月 1 日起,《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白定義什麼是職場霸凌,也把雇主的防治與處理責任寫進條文。這篇由廖泓翔律師(現任農業部漁業署職場霸凌審議委員,曾應母校臺北大學之邀以「職場霸凌不沉默」為題演講)帶你一次看懂:怎樣算霸凌、被霸凌當下先做什麼、該向誰申訴、以及能不能提告求償。

廖泓翔律師應母校臺北大學之邀,以「職場霸凌不沉默」為題演講。
這篇會回答這些問題
法律上「職場霸凌」到底怎麼定義?我遇到的算不算?
2026 職安法新制改了什麼?對我和公司各有什麼影響?
被霸凌的當下,第一步該做什麼?怎麼蒐證才有用?
我該向誰申訴?如果霸凌我的就是老闆本人怎麼辦?
除了申訴,法律上還有哪些途徑可以走?
一、法律上怎麼定義「職場霸凌」?
過去大家常說「職場霸凌很難認定」,是因為沒有一條法律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一點在 2026/7/1 改變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1 條,職場霸凌指的是:
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白話解析四個要件:
職務或權勢關係:不限於上對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結夥孤立)都可能成立。
逾越合理範圍:主管合理指派工作、依規定考核,不算霸凌;但刻意刁難、羞辱就越線了。
持續性:通常要反覆、一段時間;但若情節重大(例如一次嚴重的當眾羞辱),一次也可能算。
身心健康受害:像是焦慮、失眠、憂鬱等,就醫紀錄會是重要佐證。
二、2026 職安法新制,改了哪些重點?
這次修法是職安法自民國 102 年全文修正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把職場霸凌從「散落各法的模糊地帶」正式升級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重點整理成一張表:
對勞工的實務意義:以後遇到霸凌,有了明確的申訴依據與時限;就算霸凌是老闆本人,也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這條外部管道,不必再獨自承受、隱忍不發。雇主端則要留意——沒建置申訴管道或知悉不處理,都可能面臨主管機關裁罰。
三、被霸凌的當下,先做這 4 件事
先懂一件事: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這是被霸凌者最吃虧、卻最少人知道的一點。民事訴訟的大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依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的人,原則上要負舉證責任。換句話說,是「被霸凌者」要拿出證據證明霸凌確實發生、而且造成身心受害,不是加害人自證清白。同條但書雖有「依情形顯失公平」時可減輕的空間,但那要靠法院個案裁量,不能事先指望。
這正是為什麼「蒐證」不是打官司時才做,而是當下就要做。證據不會憑空出現,等到撕破臉、離職後再回頭找,往往什麼都沒留下。 2026 職安法新制上路後,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這一路,是由雇主/主管機關負責調查(§22-2、§22-3),能減輕獨自舉證的壓力;但若要進一步走民事求償,證據仍握在自己手上最穩。
演講中最多人問的也是這題。廖律師建議,感覺不對勁時就開始做以下四件事,別等到撕破臉才想蒐證:
錄音、錄影、截圖:保存對話、會議、LINE/Email 等紀錄(自己在場的對話錄音,實務上多屬合法蒐證)。
保存就醫紀錄:因霸凌就診(身心科、失眠、焦慮)的診斷證明,是「身心健康受害」的關鍵佐證。
固定寫日記:每天記下時間、地點、在場的人、發生什麼、你的身心狀況,形成連續、可信的時間軸。
尋找友性證人:願意作證的同事,能補強你不在場時難以自證的部分。

四、我該向誰申訴?老闆就是加害人怎麼辦?
依新制,申訴分成內部與外部兩條路:
一般情形 → 向雇主申訴:公司(尤其 10 人以上)應有申訴管道,受理後須依職安法 §22-2 調查、處理。
加害人是最高負責人 → 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提出。
記得盯緊時效:行為終了起 3 年、離職後 1 年。若公司調查敷衍、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還能要求雇主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五、除了申訴,法律上還有哪些途徑?
職安法申訴是「行政/內部」這一路,但視情節輕重,同一件事還可能同時走刑事與民事。廖律師提醒:不同途徑目的不同,該搭配哪幾條,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與想達成的結果。
六、常見問題 FAQ
Q:沒被加進部門 LINE 群組,算職場霸凌嗎?
A:單一、偶發不必然構成;但若是刻意、持續把你排除在工作必要資訊之外,形成孤立,就可能落入「冷落、孤立」的樣態。關鍵仍在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是否持續、是否造成身心受害。
Q:被霸凌可以追溯多久?
A:職安法申訴:行為終了起逾 3 年不受理,在職者離職後 1 年內仍可提。民事、刑事另有各自時效,建議儘早諮詢,別讓權利過期。
Q:我可以代替被霸凌的家人/同事提告嗎?
A:原則上申訴、告訴以被害人本人為之;代理需有合法授權。實際能否代提、怎麼授權,會因程序而異,建議個案諮詢。
Q:公司說「查了,沒有霸凌」,就沒救了嗎?
A:不是。若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你也可另循民事、刑事途徑。
七、臺北大學〈 職場霸凌不沉默 〉演講
廖泓翔律師曾受邀回母校臺北大學做「職場霸凌不沉默」的演講。現場許多學生與教職員積極參與,成為一場具啟發性的交流。演講中,廖律師說明職場霸凌的定義與應對策略,包括錄音錄影、保存就醫紀錄、固定寫日記記錄被霸凌情況、尋找友性證人等——這些方法在日後訴訟中,往往能為受害者爭取更有利的結果。
演講後的問答特別熱烈,聽眾提出的問題也很實際:沒被加進 LINE 群組算不算霸凌、被霸凌可追溯多久、能不能代替被霸凌者提告——這幾題,本文的 FAQ 都做了回答。廖律師也感謝母校提供這個平台,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職場霸凌的嚴重性,鼓勵受害者勇敢發聲、捍衛自身權益。

✍️ 關於本文作者
廖泓翔 律師 | 廖泓翔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執業領域:勞資爭議、職場霸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家事案件、企業法律顧問
現任農業部漁業署職場霸凌審議委員。以「預防勝於補救」為核心信念,擅長把複雜爭議拆解為可執行的法律布局,專業親切、傾聽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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