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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項 目

律師陪偵

依據憲法規定,刑事案件中司法警察機關除經法院許可(令狀)外,只能拘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24小時的時間。然而,這24小時的時間往往就決定了案件日後的走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因為不了解法律或誤解法律條文而說出對於自己不利的口供、自白或證詞,但倘若被告有委任律師到場,這些情況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可以避免的。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受訊問
(詢問)結束以後,不管是遭受法院裁定羈押或暫時仍保有人身自由(交保或請回)的情況下,若在警詢或地檢署複訊時有委任律師,法律即賦予律師可以當場記錄司法警察、檢察官或羈押庭法官訊()問的問題,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回答。

這些記錄相當重要,因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常在經過一整天的情緒煎熬後,往往會沒有辦法清楚記得自己在司法機關被問了什麼問題,以及說了哪一些話等等。

反之,若有律師協助記錄的話,除了不會遺漏偵查中重要的內容以外,律師在往後受委任替被告辯護時,也能清楚掌握辯護的具體方向,對於被告日後正當行使辯護倚賴權替自己辯護有非常重要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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