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需要請律師嗎?
- 廖泓翔
- 4月13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客戶常常來諮詢問律師,去警察局/調查局做筆錄需不需要請律師? 請律師能做什麼?

一、什麼案件會去做筆錄?
警察及調查官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刑事案件常見的類型例如:傷害、恐嚇、妨害名譽、性侵害、性騷擾、偽造文書、洗錢、毒品等,所以當事人會收到通知單要去做筆錄,大概都是遇到刑事案件,可能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被傳喚,也可能是跟案件有關係的「證人」。
依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請律師去警察局或調查局陪同做筆錄,「證人」是不可以請律師陪同的。
二、請律師能做什麼?
做筆錄是刑事案件偵查的第一步,警察/調查官會先依據被害人提告的案由(傷害、恐嚇、妨害名譽等)以及主張的事實預先擬好要詢問的內容,整理成好幾個甚至好幾十個問題,透過我問你答的方式來釐清案件。
(一) 做筆錄前的討論
很多人不知道做筆錄的重要性,筆錄會大大影響後續偵查的方向以及檢察官的判斷!結果做完筆錄才發現回答了很多都是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內容,導致案件朝向糟糕的方向發展。
而律師的功用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接到通知要去做筆錄之前,律師會詳細的與當事人討論案情,釐清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犯了什麼法條的罪? 嚴不嚴重?等。例如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構成刑法的恐嚇罪? 有沒有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或證據可以拿出來主張? 討論過後律師會清楚的告訴當事人如何主張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二) 做筆錄的過程
當事人在警察局/調查局做筆錄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全程坐在當事人的身邊,了解筆錄所詢問的問題,以及當事人回答的內容與狀況,適時的給予當事人法律上的建議。最重要的是,律師有權利記下所有筆錄的問題及當事人的回答,做完筆錄後才能馬上進入狀況寫書狀為當事人辯護。
如果做完筆錄後才來找律師,因為當事人記憶力的關係,很常遺漏重要的點,導致律師很難在之後的流程有效地為當事人辯護。
(三) 做完筆錄後
刑事案件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關係,律師如果沒有參與到當事人做筆錄的過程,就只能單方面聽當事人說明案情,無論再怎麼經驗老道的律師,都很難第一時間作出精準正確的判斷,給當事人建議。
如果律師有陪著當事人完整做完筆錄,有經驗的律師就可以七八成掌握整個案件的走向,在做完筆錄後趕快建議當事人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律師再以辯護狀的方式來降低當事人的法律風險,快速釐清嫌疑,避免發生冤屈的情事。
三、本所律師陪偵經驗豐富
本所律師在各種類型的刑事案件中,均有豐富的刑事陪同偵訊經驗,能在做筆錄前提供當事人最詳細的說明及建議。讓當事人無論是「做筆錄前」、「做筆錄過程中」以及「做完筆錄後」都能夠獲得律師最實在的法律意見與幫助,迅速洗刷冤屈,放下心中的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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